1、在深圳注冊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知識產權歸屬明確,沒有知識產權爭議,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B、實用新型2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件以上。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
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7、企業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遞交的材料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