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處理。企業(老板)有法律方面的急事,需要法律人士盡快給出答案。法律顧問有義務迅速反應,快速解答,并先放下除開庭外的其他事務,為企業(老板)排憂解難。企業(老板)可以全天候24小時得到快捷的服務。但如果不是法律顧問,人家律師可能就會說“我現在忙,過半個小時可以嗎?”。
二、能得到律師的最核心的答案。法律顧問有義務認真聆聽企業(老板)的訴求,認真細致的看資料,分析案情,拿出最精確的、最要害的、最關鍵的答案給企業(老板)。但如果不是法律顧問,考慮到律師費多少、肯不肯支付的問題,律師可能就會不耐煩多聽,回答問題也會心不在焉,最要害的、可以一語道破的地方,律師可能就會藏在心中,秘而不宣。特別是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案件的要害對方,可是他們的看家本領,相當于他們幾十年的心血結晶,是資深律師的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獨門秘籍,不會隨便點破給別人的。唯有法律顧問,律師處于職業道德,才有義務全部披露、和盤托出,馬上給出最準確的答案,拿出最佳案件處理方案。
三、事前防范,決勝于法庭訴訟階段。法律顧問對企業(老板)的合同、案件情況提前了解,預測到未來可能有訴訟、仲裁可能,法律顧問為了避免訴訟時被動,落下敗訴的不光彩記錄,就會提前布局,適當收集證據、固定證據,起草的合同、協議,會朝著做盡可能有益于自己企業、老板的角度處理。這就為案件的最終結果奠定了優勢地位。法律顧問的這種主動的防疫站、預防針功能,肯定比事后發生糾紛時的被動式的消防員作用,更好,有時甚至是力挽狂瀾。縱使對方律師再厲害,恐怕都回天無力。
所以,只要法律顧問費適中,企業(老板)還是應該聘請法律顧問為上策。
(作者:李龍暢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