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買賣合同糾紛屬占法院案件的大部分,因此老板應該非常重視對買賣環節的風險把控。
為了避免在訴訟過程中因證據不足導致敗訴,企業的老板應重視合同的簽訂,把合同制定好、修改好、完善好,保證合同在以后訴訟過程中掌握主動權,如果不重視合同導致在經濟交易過程中吃大虧,不利于企業做強、做大。目前在交易過程中主要注意三大要素:采購合同(或銷售合同)、送貨單及對賬。
1、采購合同(或銷售合同)
作為雙方合作的基礎及依據,采購合同需以書面方式簽訂好,避免口頭約定導致日后訴訟無以為證從而承擔不利后果,對于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條款,應盡量進行避免,才不致以后吃虧。特別是多違約責任應該明確,具體,不能籠統。籠統的違約責任等于沒有約定。法官最喜歡對違約責任約定具體、明確的合同。重視合同的簽訂是每一個企業都應當具備的意識。
2、送貨單
重視送貨單的簽收人,一般情況下,能讓對方蓋章的即蓋章,不能蓋章的則讓其相關員工簽收確認,確保系對方公司或公司員工簽收確認,避免后續對方反悔、否認。
3、對賬
定期的對賬可以減少后期催債過程中再次對賬,節省以后的維權成本和時間,因此建議按月或按交易習慣進行定期的對賬,對賬的應讓對方簽章或簽字確認,為以后的維權留下充分的證據,為企業經營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