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精神,倡導創新文化,鼓勵發明創造,提升全區的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梅江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為梅江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廣東省專利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梅州市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獎勵補貼辦法〉的通知》《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項目經費從梅州市梅江區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經費(省市區級專項經費)中列支安排。
第三條 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項目的審核、實施和管理。
第二章 商標
第四條 資助和獎勵對象為住所位于梅江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資助和獎勵的企業或其他組織須在梅江區注冊登記,且均在梅江區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商標獎勵標準
(一)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商標: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新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三)新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四)獲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并通過各指定國核準注冊的商標:每件資助注冊官方規定費用的60%(按成功注冊國家計算),每件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獲得歐盟或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的商標:每件資助1萬元;
(六)獲得境外單一國家注冊的商標:每件資助1萬元;
(七)獲得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注冊的商標:每件資助5千元;
(八)同一件商標資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同一件商標是指同一注冊人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相同或相近)。
第六條 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資助標準
首次獲得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的,利息補貼比例為100%,上限不超過30萬元;首次商標評估費補貼按實際支付給評估公司的費用為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上限不超過5萬元。申請貼息的企業必須是貸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下,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且銀行貸款已結清。
第七條 應提供材料
(一)申請商標獎勵的:
1﹒梅州市梅江區商標獎勵申請表;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商標注冊證明和付款憑證或馳名商標批準認定文件,境外注冊商標為外文的需要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二)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資助的:
1﹒梅州市梅江區商標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扶持資金申請表;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4﹒實際支付給評估公司的費用憑證;
5﹒銀行貸款合同、還貸憑證及已付利息憑證。
上述材料應提交原件核實,并提交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按順序匯編成冊,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章 專利
第八條 資助及獎勵對象
(一)發明專利資助范圍為梅江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已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且必須是發明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屬于電子申請,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一致。
(二)專利獎獎勵對象為梅江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梅江區常住的中國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九條 (一)發明專利資助標準
1﹒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市、區各級)資助金額總額為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
2﹒同一專利權人同一年度內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二)專利獎獎勵標準
1﹒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5萬元獎勵;
2﹒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3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1萬元的獎勵;
4﹒對獲得廣東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每項3萬元的獎勵;
5﹒對獲得廣東專利銀獎的單位,給予每項2萬元的獎勵;
6﹒對獲得廣東專利優秀獎的單位,給予每項1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應提供材料
(一)申請發明專利資助的:
1﹒梅州市梅江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獎勵)申請表和梅州市梅江區發明專利資助申請清單;
2﹒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電子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電子版)、發明專利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法人單位應提供有效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發票(需加蓋公章);
5﹒出具發明專利資助收據及銀行賬戶(需加蓋公章)。
(二)申請專利獎獎勵的:
1﹒梅州市梅江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獎勵)申請表;
2﹒獲得相關資質的證書或文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法人單位應提供有效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出具獎勵收據及銀行賬戶,被獎勵人為單位的需蓋公章,被獎勵人為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名。
第十一條 對于被確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范行為的專利申請人,五年內不再受理其資助申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其他資助對象為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梅江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
第十三條 資助標準
(一)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資助1萬元;
(二)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資助5千元;
(三)被認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資助5千元;
(四)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貫標認證的單位,給予3萬元的資助。
第十四條 應提供材料
1﹒梅州市梅江區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獎勵)申請表;
2﹒獲得相關資質的證書或文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3﹒法人單位應提供有效證明(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的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出具資助收據及銀行賬戶,被資助人為單位的需蓋公章,被資助人為自然人的需本人簽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以上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的申請和審批流程如下:
(一)申請流程
1﹒發明專利資助應于每年的3月1日-3月31日提交上年度的申請材料。
2﹒商標獎勵、專利獎獎勵及其他資助應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交當年的申請材料;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資助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當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請材料。
(二)審批程序
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由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核,確定資助和獎勵對象名單及金額,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結果轉送財政部門復核,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給資助和獎勵對象。
審核過程中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材料;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未按照規定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合格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十六條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定,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經確認后取消其資助、補助、獎勵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資助和獎勵的單位和自然人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和證件,弄虛作假套取資助的,取消其申請資助和獎勵資格,全額追回已資助和獎勵的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梅州市梅江區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試行)》(梅區府辦〔2020〕1號)同時廢止。2021年1月1日前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申請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資助范圍及標準仍參照《梅州市梅江區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試行)》(梅區府辦〔2020〕1號)執行,逾期申請不再受理。